中新網台州10月23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楊甜甜 陳嘯)都說喝酒誤事,酒過三旬竟強行與弱智幼女發生性關係,本可過安穩生活,如今卻要鋃鐺入獄。10月23日,記者從浙江台州三門法院獲悉,該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以強姦罪一審判處男子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李某,76年出生,家住江西豐城,十幾年前就和老婆家人一起來到三門併在當地一家公司打工。膝下有三個兒子,最大的兒子已經20歲,最小的4歲。家庭收入雖然不高,但日子過得還算平穩。
  今年6月8日晚,李某與同事一起在一家海鮮排擋陪客戶吃飯,期間喝了十瓶左右的啤酒,之後又喝了半杯白酒。酒過三旬後,他準備回公司宿舍睡覺,本是去食堂轉下看看有無同事在那打牌,誰知這一轉就轉出事情了。
  他看到被害人小惠(化名)獨自一人在食堂里看電視,遂問其是否願意出去玩下,小惠一聽馬上就跟他上了車。李某便趁無人註意之際,騎上車將之帶到一公路橋下的小房間內,將小惠的衣褲脫去,並與之發生性關係。事成之後,李某將小惠送回到公司宿舍前便逃離現場。
  小惠出生於2003年,今年才十一歲,隨父母從江西來到三門,因為父母都要打工,平時都是奶奶照看,常在宿舍食堂玩。李某交代,他好幾次在食堂吃飯的時候遇見小惠,人胖胖傻傻的,平時不怎麼愛說話。當晚他是酒喝上頭了,人非常興奮,知道小惠的腦子有點問題,所以看見她一個人在看電視,就下意識地萌生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衝動,他還以為大晚上的弄一下也不會有人知道。
  完事後,李某怕小惠一個人會走丟,便將其送回公司宿舍。此時小惠的母親和奶奶正到處尋找小惠,看見女兒眼睛紅紅的,褲子反穿著,衣服背後還沾滿泥土,覺得不對勁便帶回家檢查,方纔知道女兒已經被人玷污,於是馬上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李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男子酒後亂性強姦弱智幼女獲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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