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聽取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提請審議黎泰軍同志撤職的報告後,於29日下午通過表決,撤銷黎泰軍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經雲南省高院調查核實,今年4月7日20時許,黎泰軍駕駛車返回至其居住的昆明陽光果香小區,因車輛進入小區問題與值班保安譚明發生爭執,黎泰軍動手推打值班保安譚明,致其頭部受傷(本報曾作報道)。4月21日,黎泰軍向譚明及小區物業、保安公司道歉,雙方達成和解。4月28日,雲南省高院對黎泰軍作出給予撤職處分的決定。
  (原標題:撤銷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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